《det365中文官网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中第五十一条规定:学校定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查,除任选课以外,学生一学期内未获得学分数超过12学分(含12学分),或者各学期累计未获得学分数超过20学分(含20学分),将受到学业警告。
学业警告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,将学业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,经学生签字后,报教务处备案。学业警告通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,在校园网或省级以上媒体公告3天,视为送达学生本人。
根据以上文件规定,现将无法送达本人的学业警告通知书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3月1日-3月3日。具体公示内容如下: